名字有何内涵?玫瑰不叫玫瑰,依旧芬芳扑鼻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这是莎士比亚的疑惑,对他笔下的朱丽叶来说,罗密欧不叫罗密欧,她也愿意跟他共赴黄泉。可是,如果苹果公司的手机不叫iPhone,或者可口可乐不叫可口可乐,在今日的商业世界却无法想象——世界知名的品牌要改名,产生的成本和造成的损失肯定是天文数字。
产品的名称是产品的形象和识别(product identity) 的重要构成部分。以内地的电视连续剧为例,每年的电视剧和网络剧加起来近2万集,要在这浩瀚的大海不被淹没,鲜明的个性少不了,而一个响亮甚至不同凡响的名字肯定帮得上忙。比方说,同样以后宫政治为题,为何同期的《延禧攻略》较《如懿传》火红?这当然跟剧集的质素与创意有关,但两剧的命名高下立判也是不争的事实。
“如懿传”三个字向观众传递的信息是“又一出模仿《甄嬛传》的宫斗剧”。《延禧攻略》的名字却非常破格、霸道和咄咄逼人。它传递的信息是“一出非一般的宫斗剧”。事实的确如此:《如懿传》弹的是“女人身不由己”的老调,《延禧攻略》唱的却是“有仇必报真女人”的新曲。《延禧攻略》和《甄嬛传》只是形似,它在精神上更接近“以牙还牙,加倍奉还”的日剧《半泽直树》。
热播日剧《半泽直树》海报。
说到剧名,很少人会留意电视剧的英文名。其实电视剧的英文名除了是打开海外市场的敲门砖,还或多或少反映了创意人才的英文水平,以及英文的创造性应用(creative use of English) 的情况。
命名应该是创作而非翻译,但不少电视剧的英文名只是其中文名的直译,顺手拈来的例子有“Beijing Love Story”(《北京爱情故事》)、“Beijing Youth”(《北京青年》)和“The Disguiser”(《伪装者》)。英文的语言特性是“一词多义”和“同义多词”,所以直译也有难度。《奋斗》的英文名是“Struggle”,但“struggle”最常用的解释是“挣扎”和“斗争”。如果用没有负面含义(negative connotation) 的“endeavor”,就不会产生来自歧义的误解。
《琅琊榜》的英文名是“Nirvana in Fire”,意思是“火中涅槃”,大概是要呼应主角中了“火寒之毒”后音容尽变的剧情,但对此剧陌生的人肯定一头雾水。好的剧名应该画龙点睛,令观众“如见其人”。惺惺作态、故弄玄虚的“Nirvana in Fire”,倒不如言简意赅的“The Kingmaker”(造王者)。
《步步惊心》的英文名是“Startling by Each Step”,这不是直译,而是硬译;不但“在文法上可疑”(grammatically suspect),在风格上也惹人讨厌(stylistically offensive)。应改为“Danger at Every Step”,也可考虑能够提供更多悬念和想象空间的“One False Move”或“One False Step”。
画龙能否点睛,有时只是一字之差。《花千骨》的英文名是“The Journey of Flower”。“Flower”这个字用得好,但女主角是世上最后一个神,她的血能令花草枯萎,所以叫千骨。既是如此,英文应叫有传说和神话色彩的“The Legend of Flower”,而非平平无奇的“The Journey of Flower”。
内地剧的英文名并非全无佳作,《爱情公寓》的“iPartment”便是表表者。英文字母i与普通话的“爱”同音,iPartment 是iPhone 与Apartment(公寓)的合成字,剧集讲的是智能手机一代的爱情故事,这个名字不是最贴切不过吗?
美国华盛顿特区市长Muriel Bowser下令在通往白宫的大街上涂上“Black Lives Matter”的口号,特朗普在推特上回应道:“华盛顿特区市长Bowser非常无能,根本没有资格管理像华盛顿特区这样的重要城市!”
在两种文字之间来去自如不是易事,这正是翻译的学问。美国反警暴和反种族歧视运动的战斗口号(rallying cry) 是“Black Lives Matter”,香港的无线电视新闻(TVB News)译作“黑人的命也是命”。这不但听起来笨拙和不顺,更擅自改动了原文,犯下翻译的头等大罪(cardinal sin)。原文是“Black Lives Matter”,不是“Black Lives Matter too”,所以不应译作“黑人的命也是命”。
翻译是咬文嚼字的工作,把只有三个英文字的原文当成四个英文字那样翻译,不可思议。有时好的翻译会把原文的隐意彰显出来(draw out the hidden meaning)或者将暗示变成明示(make the implicit explicit)。可是,原文是斩钉截铁、当头棒喝的“Black Lives Matter”,而非温馨提示式的“Black Lives Matter too”。更何况“too”在用法上有“附加”、“额外”、“次要”和“后来想起”的含意。“Black Lives Matter too”不能用作战斗口号,因为这样说等于默认了黑人在美国社会的他者性和从属地位。
“Black Lives Matter”可译作“黑人生命,不容忽视”或“黑人生命,不容践踏”,总比拗口和自作主张的“黑人的命也是命”好。美国作家弗洛斯特(Robert Frost) 说,诗是在翻译过程中失去的东西(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 )。这是诗人的浪漫说法,通常在翻译过程中失去的是原意。
林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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