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实就虚_避实就虚_避实就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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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有玖富出借人就通道三回款和集成担保事宜与玖富客服进行交涉,看完全部对话,感觉玖富客服就是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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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玖富《多元退出通道》开选,玖富普惠郑重承诺:不甩锅,不推责,负责到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即便一分不剩也会尽全力联合多机构帮助出借人完成退出工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公开披露执行进度。

12月19日,《玖富普惠再次说明》玖富普惠郑重承诺:平台以及高管、股东都将负责到底,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绝不甩锅,绝不推责,倾其所有,一分不剩,以最大化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为唯一目标,竭尽全力帮助出借人完成退出工作。

债权通也是建立在玖富《多元退出通道》开选和《玖富普惠再次说明》基础之上的,玖富普惠的郑重承诺可还在呢!该出借人选择了通道三,那就应该按照当时的《多元退出通道》执行下去,可为什么本月不回款了呢?这不是再次失信违约吗?

该客服人员一再强调平台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可是没有进行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合法吗?

即使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也是需要备案才有中介资质的,况且,客户向中介机构索要当时签订的合同合理吧,该出借人“要2018年,2019年和玖富签订的服务协议。买的全部是万元宝以及一年期带保险公司保本保息,集成担保的理财产品,请把所有的担保函发送到我的邮箱”,那玖富为什么不给提供呢?

这要是房地产中介敢这样做吗?

该客服人员强调说“都是以债权通为准的”“当前都是按照通道协议执行的,一切以债权通APP为准的”,那出借人选择了通道三,为什么你们不按照协议继续回款呢?

可见,该客服人员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出借人的问题,反而在逃避责任,躲避义务。

玖富平台违法吗?

该客服人员说:“在中国咱们都相信法律,现在法院判决已经定性平台并不违法”,果真如此吗?

在(2020)豫执复333号判决书中,河南高院这样说的: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本案中,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上述《通知》的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不具有合法性!这是高级人民法院说玖富公司的,你这个客服人员还说不违法吗?

当然了,就他们对话来讲,显然该出借人的意思是想要回合同,然后起诉玖富公司,而很显然和该客服人员说的是两码事,该客服又一次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玖富平台反复强调自己是信息中介,是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网贷交易,但是,出借人现在要当时的合同,你作为中介公司,你收取了服务费,拿了钱,就应该办事,不但需要提供当时的合同,还要提供原始借款人信息,让出借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究竟是谁借走了我的钱?否则,作为中介,你就是失职的!你就应该承担责任!赞同这个观点的难友请点赞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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