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也应该尊重社会公序良俗。日前,悦榕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宣传上海外滩悦榕庄酒店时,以“旧时法租界”为噱头,被认定为违法,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款15万。

经查,当事人系酒店管理企业,2018 年起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海五星级酒店_上海外滩悦榕庄酒店|悦榕庄 Banyan Tree”(域名:)对悦榕庄品牌旗下某酒店的宣传过程中使用“想品位上海,您可以从外滩出发,穿过旧时法租界”的宣传用语。2019年8月28日案发后,当事人将上述内容删除。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租界”一词具有特定的政治、历史背景,在中国近代史上是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称谓,该词语本身所代表的含义容易让一个曾经有过被殖民经历的国家中大多数社会公众产生屈辱、受压迫等不良印象,并由此受到内心情感伤害;传递的信息存在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良因素。

上海外滩悦榕庄酒店坐落于虹口北外滩地区,当事人为了突出酒店所处区域优势,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上海外滩悦榕庄酒店的宣传过程中对酒店周边区位环境使用“旧时法租界”的描述,其传递的信息存在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良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故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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