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位在政法系统工作四十年,官至一省检察长的党员干部,有一条违纪违法事实十分扎眼:执法犯法。
不得不说,现在执法司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对有些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从最近曝光的案件来看,执法犯法现象主要表现为:
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执法活动。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世芳,无论是立案、审判,还是执行,只要收了钱就敢全程干预,光在办理一起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时,就左右逢源,吃了原告、被告数十万好处费。
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沆瀣一气,包庇纵容,打听案情、通风报信。上周,陕西通报一批涉黄赌毒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曝出一些公安民警给黄赌毒会所当“守门人”,有的还自己开赌场,为了索取赌债,非法拘禁被害人,致使被害人逃脱时不慎坠楼身亡。
有的直接亲自撸袖上“黑道”,当起黑老大。广州从化交通执法局原局长赖重飞,利用交通执法权建起了一个“黑色交通江湖”,把当地交通行业变成自家黑社会的摇钱树。
……
在国家权力当中,执法权、司法权是非常紧要的部分,承担着贯彻实施法律、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的重要职责。拥有这项神圣权力的人,都应当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为社会公平正义筑起一道结结实实的防线。可有些人,利用执法权、司法权给自己捞肉吃,令好人蒙受冤屈,任坏人逍遥自在,严重破坏法治权威和公信力,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破坏党和国家的形象。
要建设法治中国,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必须对那些执法犯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现一个查一个,零容忍。
但光是查,还不够。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得靠制度、靠监督,牢牢规范和约束执法权司法权的行使。
现在,司法改革正在推进,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后,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等多重改革叠加,检察权运行过程中存在各种廉政风险。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全面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防止滥用职权和司法腐败。同时监督专责机关也发挥威力——据最新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采取“小切口大监督”的方式,督促最高检分管院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这次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强调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对法律实施监督的具体举措,包括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等等。
只有对权力监督到位,才能防止“灯下黑”,防止下一个“杨克勤”出现。(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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