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评论是Delia提供的,她支持提问者的用法。
可第二条评论提供者John认为:提问者丈夫的用法也没问题。John有理有据,指出这种用法叫“两者中的最高级”(superlativeof two)。并且给出了依据:《韦氏英语用法词典》第881页有解释。言必有据,一看就是学术派风格。
第三条评论提供者Jonah力挺John,并且为了让自己的解释显得权威可信,还亮出了自己的身份:我是语言学研究者和教学者,教英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
既然John已经提供了线索,我只需按图索骥就行了。于是,我找到了1989年出版的《韦氏英语用法词典》。果不其然,我在881页找到了“superlative of two”这个词条。词条的内容比较多,我把截图放在了文章的末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查看。我现在用中文把词条解释的来龙去脉梳理一遍:
词典中介绍,“两者中的最高级”这种用法最早要追溯到英国语法学家Joseph Priestley(1733-1804)身上。我查询后得知,他在1761年出版的The Rudiments of English Grammar(《英语语法入门指南》)一书中,出现了例句It began to be the interest of their neighbours, to oppose the strongest and most enterprising of the two.他只提供了这个例子,并指出“这是个可原谅的疏忽之处。(This is a pardonable oversight.)”
第二个采取这种用法的是苏格兰修辞学家George Campbell(1719-1796)。他在1776年发表的The Philosophy of Rhetoric一书中认为,比较级和最高级两种形式都可以使用,但是更倾向于传统的比较级用法。
1795年,美国语法学家Lindley Murray(1745-1826)在Campbell的基础上果断地做出了选择:“比较级才是常规用法,因为比较的只有两种事物。”
进入19世纪,美国语法学家Goold Brown(1791-1857)表示:“人们认为最高级不能用于比较两个事物,这种说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没有证据支撑的、相互矛盾的。”
可是,传统的力量难以撼动,人们仍然倾向于Murray的观点,Brown的观点很少有人支持。
进入20世纪,人们开始分化成两派:一些语法学家的态度开始缓和,他们不拘于形式,认为两者中的最高级在日常非正规环境中运用广泛,苏格兰的一位语法学家甚至提倡抛弃比较级这种障碍。但是,修辞学家仍然坚持认为,比较两种事物时用最高级这种做法大错特错。这种对峙局面一直延续至今。
说到这里,历史就梳理完了。词典里还强调了两点:第一,仅从交际的角度而言,无论是用比较级还是最高级,都无伤大雅。第二,语法规则是滞后的,永远无法反映语言使用的全貌。
词典还列举了历史上的一些大文豪:莎士比亚、弥尔顿、奥斯丁、拜伦、艾默生、梭罗……,他们都曾使用过“两者中的最高级”,并在最后总结道:“两者中的最高级”这种用法至今在英语中仍然是鲜活的,我们在用英语讲话的时候,需要听从自己的直觉——英语母语者不太可能会出错。
总而言之,母语者能接受的说法,我们跟着说就是了,不必太纠结于语法,而且,语法本身也不是万能的,它会在语言运用的过程中演化,只不过演化速度没有词汇快罢了。
作者简介:
自由译者小帮:中南大学学士、北京语言大学硕士、CATTI二级笔译证书持有者、皇家特许语言家学会会员、美国译协会员、中国译协会员、Upwork Top-rated Freelancer、Fiverr Pro、ProZ.com Certified Pro。
主要客户包括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Facebook、惠普、亚马逊、泰晤士高等教育、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外研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公教育等。2020年9月出版个人译著《眼神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