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人资金的公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之规定,现由我局对“袁某倩被电信诈骗案”的案件至今返还向社会公示: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2年1月12日-13日期间,被害人袁某倩在富源县胜境街道辖区被电信诈骗,一共分6次向涉案银行卡转账约16万余元。其中有3张涉案银行卡中有被害人袁某倩的被骗资金,涉案资金已被冻结,符合按比例返还条件,返还情况如下:

被冻结涉案账户1:开户名:刘某、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700**********303622700,拟返还被害人袁某倩¥3145.00元。

被冻结涉案账户2:开户名:于某娜、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426,拟返还被害人袁某倩¥17573.00元。

被冻结涉案账户3:开户名:陈某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904,拟返还被害人袁某倩¥19516.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其他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富源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622700,上述资金予以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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