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宜州9月7日讯(通讯员 陈忠强)因怀疑妻子与网友关系暧昧、离家出走、引起丈夫周元长无端猜疑,竟置人于死地,极其残忍地捅死妻子岳父、重伤内兄。9月1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罪犯周元长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5年1月17日出生的周元长系武宣县桐岭镇和律村人,作案时29岁。周人元长与被害人黄某仙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于2010年10月8日生育一男孩。后因周元长怀疑黄某仙网恋而经常吵架,期间周元长曾殴打黄某仙并砸烂其手机,导致黄某仙多次离家出走。
2014年8月2日,周元长与黄某仙吵架后,黄某仙再次离家出走。同年8月7日上午,周元长驾车从柳州到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楞底屯其岳父黄某彪家寻找黄某仙未见,当众威胁要杀害黄某仙等人后返回柳州。
次日,周元长驾驶租来的小轿车,携带1把匕首及1包老鼠药到宜州市,并在黄某仙回家必经的路口守候,但均未见到黄某仙。
8月9日下午约5时许,周元长电话得知黄某仙回到黄某彪家后,决定深夜进家寻找。8月10日约凌晨0时许,周元长随身携带匕首和老鼠药去到黄某彪家,因未能打开房门,周元长便爬上楼顶并撬开小房上盖进入楼内,再进入客厅西侧黄某仙的卧室。黄某仙被惊醒后呼喊并反抗,周元长即持匕首朝黄某仙左右前臂和左右大腿等捅刺数刀。其岳父黄某彪、内兄黄某鮮听到呼叫声先后赶到黄某仙房内,周元长见状又持匕首朝黄某彪、黄某鮮身上乱捅数刀,后服老鼠药逃离现场。黄某彪被捅后死于现场;黄某仙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黄某鮮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元长因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积怨,持匕首毫无控制、不计后果地捅刺被害人并造成2人死亡和1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和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周元长归案后亦能坦白认罪,具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但纵观全案,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作案意志坚决、手段残忍,并滥杀无辜;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既不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处罚情节,也得不到被害人亲属的任何谅解,依法不足以给予其从轻处罚,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周元长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鮮、黄某秋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被告人周元长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元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元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鮮、黄某秋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910.81元。
该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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