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特许厅官网2023年6月14日颁布的消息,为了更好地适应知识产权领域的数字化和国际化等的进一步发展,日本拟从以下三条主线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等工业产权法律规定进行修订。

一、加强对品牌、设计等的保护,以适应数字化背景下的商业活动多样化

如,扩充可注册商标(涉及商标法第4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9条等的修订),尽管有规定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的商标不予注册,但如果已获得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并且不存在混淆出处的风险的,符合条件可以允许注册。此外,在没有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使用按照上述规定注册的商标的行为,不作为不正当竞争处理。

再如,放宽外观设计注册的手续要求(涉及外观设计法第4条等的修订),如果创作者等在提交申请前已多次发表该设计或相似设计,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声明时,可以只提交关于其中最早的发表行为的证明文件。

二、制定适合新冠疫情和数字化背景的知识产权手续等

如,重新审视送达制度(涉及专利法第191条等的修订),规定对境外人员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审查决定等文件时,将公告视为寄送,并且完善利用互联网送达的制度。

三、完善与国际化商业发展相关的制度

如,明确跨国营业秘密侵害案件之手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9条之2等),规定对在国外发生的侵犯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部分规定外,修订后的法律将于颁布日起不超过一年范围内政令规定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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