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如何处理监督与放权关系?2月27日,最高法发布“五五改革纲要”,针对司法监督问题,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作出了回应:司法责任制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但主流是好的,将推动建立司法权的全程监督,强化惩戒制度。
李少平坦言,有关司法责任制的制度设计是清晰的,但为什么还会引发争议?应该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很多地方在把握审判权利运行有着很好的经验,但也有落实、理解不到位的现象,导致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也表示,要把握好放权与监督的“度”,准确理解司法责任,不能出现放权之后灯下黑的问题,要坚持全程留痕,光明正大地监督。同时,也要注重权责统一,“既要鼓励法官担当作为,也要约束权力的任性妄为,惩戒失职渎职行为”。
“我们要承认有问题,但主流是好的,大多数法院都能正确理解,法院的整体审判质效比改革前有了提升。”李少平说,下一步,最高法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放权的同时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特别是建立惩戒制度,确保司法审判权有权必有责,行权受监督”。
李少平说,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上述问题会随着改革深化得到比较全面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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