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常被喻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
其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它既是监督的主体,是最锋利的刀把子,也是被监督的对象。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我国国体、政体的规定,是一条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证。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让人大代表走近日常检查工作、贴近执法办案一线,有效提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
建机制
制定《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将全市人大代表分成7个联络小组,院领导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分工进行定向联系,同时选派沟通能力较强的干警担任日常联系人,及时开展日常工作联系。
二
走出去
定期报告工作。市检察院通过向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年检察工作计划、反贪污贿赂、惩治刑事犯罪、执法监督等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报告或汇报,使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定期上门走访。充分利用两级检察院领导和中层负责人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基层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通知》,院领导带队到对口联系的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走访座谈,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
请上门
听庭评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对公诉案件出庭情况进行评议打分,业务分管院领导介绍听庭评议的要求和具体评议方式,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代表提出的意见,促进提高公诉出庭质量。
检察开放。积极举办人大代表座谈、参加民事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参与控申接待、参观检察办案区等形式,通过面对面地交流和接触,拉近人大代表与检察工作的距离。
交流互动。针对人大代表身处各行各业,贴近群众等优势,召开征询意见会,积极开展人大代表问计、问需、问检活动,征询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四
抓落实
以代表意见反馈为重点,建立了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处室组织落实、承办人具体负责的办理机制,通过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归口办理、专人办理、跟踪落实,确保代表意见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
促公开
加强检察工作展示,定期寄送反映市院日常工作情况的《人大代表联络专刊》以及市院调研刊物《莆田检察》、国学与检察系列丛书《方圆有度》等书籍,方便人大代表参阅。及时通过《湄洲日报》、《福建法治报》等大众宣传媒体以及其他新兴网络媒体,发布代表参与听庭评议、专项视察等信息。
监督,既是鞭策也是支持。新时期,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司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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