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师。
六三 盱豫,悔;迟,有悔。 上六 冥豫。成有渝,无咎。
六二 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六五 贞疾,恒不死。
初六 鸣豫,凶。 九四 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释读:
(原文)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卦文)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师。
《卦象》:坤内震外。指喻此卦论述神之正也,顺以动也,圣人之兴事也。
坤为卦之体,《神典》《圣人之典》。震为卦之用,《正典》,兴事之正也。
《卦名》:《豫》。(豫,欲也,乐也,人得其欲则乐。)
神之正,圣人之兴事也,本于人之欲也,顺人之欲而举事也。人得其欲则乐,失其欲则不乐也。
《卦辞》:欲,利建侯行师。
本于民之所欲建而建之,故利建侯也。
本于民之所欲行而行之,故利行师也。行师,动众也。
神者,藏其用于无形者也。
‘建侯’者,纲纪诸侯也。
‘建’犹‘律’。《说文》建,立朝律也。《礼·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疏》律卽上公九命,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豫》;利建候’者,《礼记》云: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
‘行师’者,兴众也,用众也
‘师’, 《尔雅·释诂》众也。《释言》人也。《郭注》谓人众也。
圣人之治,正于乐也。《孝经》云: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顺人之所欲而正之,则天下安乐矣。
《集解》郑玄曰:坤,顺也。震,动也。顺其性而动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谓之豫。豫,喜逸说乐之貌也。
《九家易》曰:震为建侯,坤为行师;建侯所以兴利,行师所以除害。利兴害除,民所豫乐也。天地有生杀,万物有始终。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犹武王承乱,而应天地。建侯行师,奉辞除害,民得豫说,君得安乐也。
王者未作乐之时,因先王之乐以教化百姓,说乐其俗,然后改作,以章功德。《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昔黄帝作《咸池》,颛顼作《六茎》,帝喾作《五英》,尧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汤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武》,言以功定天下也。《濩》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招》,继尧也。《大章》,章之也。《五英》,英茂也。《六茎》,及根茎也。《咸池》,备矣。《汉书》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礼记》
初六 鸣豫,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初爻,志之要。初六,巽爻;本柔。权也。
“鸣豫,凶”者,穷极于欲,其事必凶也。
鸣者,穷极于;穷极其声曰鸣。豫,欲也,乐也。志不可满,欲不可极,乐极生悲,天之道,盈则反也
《礼记》云:敖(傲)不可长.欲不可从(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暗君者,必将急逐乐而缓治国,故忧患不可胜校也,必至于身死国亡然后止也,岂不哀哉!将以为乐,乃得忧焉;将以为安,乃得危焉;将以为福,乃得死亡焉;岂不哀哉!吁呼,君人者,亦可以察若言矣!《荀子》
凡古圣王之所为贵乐者,为其乐也。夏桀、殷纣作为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巨为美,以众为观,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宋之衰也,作为千锺。齐之衰也,作为大吕。楚之衰也,作为巫音。侈则侈矣,自有道者观之,则失乐之情。失乐之情,其乐不乐。乐不乐者,其民必怨,其生必伤。其生之与乐也,若冰之于炎日,反以自兵。此生乎不知乐之情,而以侈为务故也。《吕氏春秋》
六二 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二爻,形之要。六二,离爻;明哲。
‘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者,介于时,节于事,其仪宜也。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
介,因也。石,当为‘时’;时节,季节。终日:昼夜。贞吉,仪宜。
‘介于时’者,有节制也。哀乐失时,殃咎必至。《彖》曰:四时不忒。
‘不终日’者,有节止也。《礼记》欲不可纵。《彖》曰:日月不过。
时乐而有度,乐之正仪也。《礼记》曰: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左传》云:乐而不荒,乐以安民。
其仪法天地之顺,是谓宜也。
《彖》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介于时’,四时不忒也;动有节也。‘不终日’,日月不相过也。动有止也。
春搜、夏苗、秋猕、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左传》
(赵)肃侯游大陵,出于鹿门,大戊午扣马曰:「耕事方急,一日不作,百日不食。」肃侯下车谢,赐大戊金百镒。《新论》
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荀子》
管仲觞桓公。日暮矣,桓公乐之而征烛。管仲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君可以出矣。”公不说,曰:“仲父年老矣,寡人与仲父为乐将几之!请夜之。”管仲曰:“君过矣。夫厚于味者薄于德,沈于乐者反于忧。壮而怠则失时,老而解则无名。臣乃今将为君勉之,若何其沈于酒也!”管仲可谓能立行矣。凡行之堕也于乐,今乐而益饬;行之坏也于贵,今主欲留而不许。伸志行理,贵乐弗为变,以事其主。此桓公之所以霸也。《吕氏春秋》
晏子饮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辞曰:「诗云:『侧弁之俄』,言失德也.『屡舞傞傞』,言失容也.『既醉以酒,既饱以德,既醉而出,并受其福』,宾主之礼也.『醉而不出,是谓伐德』,宾之罪也.婴已卜其日,未卜其夜.」公曰:「善.」举酒祭之,再拜而出.曰:「岂过我哉,吾托国于晏子也.以其家货养寡人,不欲其淫侈也,而况与寡人谋国乎!」《晏子》
六三 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三爻,节之要。六三,兑爻;失道。
“盱豫”,悔;迟,有悔者,极其乐,晦也,失其乐,晦也;两者皆失《豫》之节也。
盱,本义是张大眼睛注视于,“盱豫”全神贯注于欲,极其欲。悔,当为晦,与上爻之“冥”字相应合,晦,冥,幽昧也。
迟犹言“失时”,行乐须及时。有,又也。迟有晦者,不能及时行乐也为晦也。
耽于享乐,或不能及时行乐,皆有失于《豫》之节也。
强之以其所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韩非子》
九四 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四爻,用之要。九四,震爻;本刚。
“由豫,大有得”者,顺人之欲而动人,人得其私欲,我得其大也。
“勿疑,朋盍簪”者,谋思其虑,众人各自尽其能也。
顺人之欲而动人,则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人皆能自觉的尽力而为,是民皆为自己而动之,非为君主而动之也,而君主无为也。
或言:‘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者,尔能与人分乐,则人能替尔分忧也。
‘由豫,大有德’者,由己之乐推恩及民,普天同乐,其德大也。
‘物疑,朋盍簪’者,尔有疑惑,人替尔谋也。
‘朋盍簪’者,集思广益之谓也。
由,因也,用也。得,德也。大,大之。勿,物也。疑,虑也;疑虑。朋,众也。盍,合也。簪,本意是贯发之物。《集韵》或作篸。当为‘参’。
‘朋盍簪’,字面意思是几个脑袋碰在一起;其意与今言‘碰头会’相近。
莫乐之,则莫哀之。莫生之,则莫死之。往者不至,来者不极。《管子》
齐桓公将伐山戎、孤竹,使人请助于鲁。鲁君进群臣而谋,皆曰:「师行数千里,入蛮夷之地,必不反矣。」于是鲁许助之而不行。齐已伐山戎、孤竹,而欲移兵于鲁。管仲曰:「不可。诸侯未亲,今又伐远而还诛近邻,邻国不亲,非霸王之道,君之所得山戎之宝器者,中国之所鲜也,不可不进周公之庙乎?」桓公乃分山戎之宝,献之周公之庙。明年起兵伐莒。鲁下令丁男悉发,五尺童子皆至。孔子曰:「圣人转祸为福,报怨以德。」此之谓也。《说苑》
六五 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五爻,成之要。六五,离爻;明哲。
‘贞疾,恒不死’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矣。
‘贞疾’者,以病为仪。安不忘危,乐不忘忧也。
‘恒不死’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也。
疾,病也,恒,常也;久也,固也。
夫存者非存,在于虑亡;乐者非乐,在于虑秧。《六韬》
桓公、管仲、鲍叔牙、宁戚四人饮,桓公谓鲍叔牙曰:阖不起为寡人寿乎?鲍叔牙奉杯而起曰:使公毋忘出如莒时,使管子毋忘束缚在鲁也,使宁戚毋忘饭牛车下也。桓公辟席再拜曰:寡人与二大夫能无忘夫子之言,则国之社稷必不危矣。《管子》
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老子》
上六 冥豫。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上爻,务之要。上六,兑爻;失道。
‘冥豫’者,昧于乐也。《豫》而不明乐之道也。
冥,幽也。昧也,晦也。成,盛也。渝,变也。无咎:毋责难。
‘成有渝;无咎’者,盛极必反,天之道也,毋咎也。
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者也.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礼记》
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礼记》
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国语》
天下太平,万物安宁,皆化其上,乐乃可成。成乐有具,必节嗜欲。嗜欲不辟,乐乃可务。务乐有术,必由平出。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故惟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亡国戮民,非无乐也,其乐不乐。溺者非不笑也,罪人非不歌也,狂者非不武也,乱世之乐,有似于此。君臣失位,父子失处,夫妇失宜,民人呻吟,其以为乐也,若之何哉?《吕氏春秋》
古之隳国家陨社稷者,非故且为之也。必少有乐焉。不知其陷于恶也。《管子》
人莫不以其生生,而不知其所以生。人莫不以其知知,而不知其所以知。知其所以知之谓知道,不知其所以知之谓弃宝。弃宝者,必罹其咎。世之人主,多以珠玉戈剑为宝,宝愈多而民愈怨,国人愈危,身愈累,则失宝之情矣。乱世之乐与此同。为木草之声,则若雷;为金石之声,则若霆;为丝竹歌舞之声,则若噪。以此骇心气、动耳目、摇荡生则可矣,以此为乐,则不乐。故乐愈侈而民愈郁,国愈乱,主愈卑,则亦失乐之情矣。《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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