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对3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
“浪子回头金不换,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机会,他们未来的路还很长。”
公开宣告现场
“谢谢检察官给我们机会,也感谢检察机关、南康区向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老师们对我的帮助和教育,六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我定期向检察院和老师报告自己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教育。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工作,做一个对社会和家庭有用的人。”被不起诉人动情地说道。
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此次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区举行,琅姐工作室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承办检察官主持了不起诉宣告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南康区向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宣告。
在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依法要求3人每月定期向检察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通过回访向监护人、居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等相关人员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跟踪帮教,并定期与3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进行教育感化。检察官还要求其坚持看《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等电视节目,并选取自己印象比较深刻、感受较深的故事写观后感,把法治教育渗入到日常。
至考验期满时,鉴于3人在考验期内服从监督,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表现良好,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宣告结束后,南康区检察院还组织了3人及其家长参观未检工作区和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认识到触犯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增加遵纪守法的意识,巩固法治教育成果。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羁押”理念,以护花、救人、圆梦为出发点,积极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南康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对案件卷宗永久性封存,不进入个人档案,不会对将来的升学就业等造成影响,消除了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标签”的风险,给其一次迷途知返、改过自新的机会,努力做到“办好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
此次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法理情并重的人文关怀,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认同,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 5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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