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计算方式,借贷双方往往在利息上产生争议。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多次修正,利息的计算方式也是不断有着新的规定。本篇就利息的相关规定及最新的利息计算方式简要梳理如下:
1.未约定利息的情况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
(1)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已约定利息的情况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4.关于逾期利率的约定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利息计算方式,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提前还款利息的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6.前期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7.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还款顺序?
在双方未约定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顺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8.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最新计算方式(表二)
材料部分综合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