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昌(字次卿,生卒时间不详);郑弘(字稚卿,?–公元前37年),兄弟二人为西汉刚县(治所在今宁阳县堽城镇堽城里村)人,是西汉著名的良吏和法律专家。据《汉书•郑弘传》中记载,兄弟二人“好学,皆明经,通法律政事”。郑昌历任太原、涿州太守,后升任谏议大夫;郑弘先任南阳太守,后迁淮南相,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升任右扶风,在任四年执法宽严有度,颇受京师吏民好评,又升任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兄弟二人在地方任职时都取得了为人称道的政绩,主持制定的地方条例、法令多为继任者长期沿用。宣帝时颁诏设置“廷平”来管理各种狱讼之事,待到每年农历九月再请皇帝来议罪。郑昌给皇帝上书说:“现在圣上亲自倾听案件,即使不设置廷平,各种狱讼案件也将得到公正的判决。如果想要惠及后代,不如颁布律令,律令一确定,老百姓就知道什么不该去做,奸佞官吏也就无法弄权了。现在不治其本,而设置廷平来治理其末,就会使政令没有力度,人们也就不听了,那么廷平就会因为招权而成为扰乱国家的罪魁祸首。”元帝继位之初,就下诏商议讨论律令,让人们把可以免除的、减轻的刑罚条款报上来。成帝河平年间,皇帝又下诏令俸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二千石以上的博士和熟悉律令的人商议减轻死刑和免除刑罚的条款。最后,律令变得非常明确,也很容易让人熟知,这些都是由郑昌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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