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有一个叫俞仲良的人,有一天从外面回家,发现有小偷正在偷他们家的锡灯盏。俞仲良有意回避,等到小偷走了才进门。后来家人将家中失窃这件事告诉了他,他说:“这东西时间长了不成用了,我已经让锡匠重新加工了一只。”后来他果真重新买了一只,并且始终没有告诉家人真相。还有一次他家中宴客,客人中一个家境不好的,喝完了酒,把银酒杯笼在袖子中捎走了。俞仲良的妻子从屏风后发现了,将丈夫叫过去告诉了他,让他对客人进行搜身。他笑着说:“昨天晚上我已经毁了银酒杯中的一只,你恐怕是看走了眼吧?”

与俞仲良属于同一朝代的都穆,对俞仲良处理这两件事情的方式方法无疑是十分欣赏的,对于他的为人也是高度肯定的,这从他在《都公谈篡》里这样一句话可以看出:“俞司寇父仲良,素宽厚长者。”——他可是将其作为宽厚长者的典型来歌颂的。但是,在我看来,俞仲良的宽厚已经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属于无原则的宽厚,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所以,不仅不值得欣赏和肯定,而且应该进行反思。

这里所讲的第一个故事中,俞仲良对那位偷盗锡灯盏的小偷采取不闻不问有意回避的态度,显然是十分错误的:偷盗之人有因为饥寒所迫不得不为的,但也有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而这位偷盗锡灯盏的小偷属于哪一种情况呢?在不了解基本情况的背景下,听任其所作所为,是不是一种纵容?纵容是不是有可能让更多的家庭蒙受类似的损失?而第二个故事里的偷盗之人虽然有家庭贫困这类客观原因,可单单是你睁只眼、闭只眼,让他捎走了一只银酒杯,他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吗?不能,是不是日后他还会继续这样做?并且因为这次的成功而信心大增,更多地偷盗?更多的偷盗,最终可能的结果又是什么?即便是对他本人来说也未必是好事吧?因为我们知道,“常在江边走难免不湿脚”,一旦“湿脚”,是不是可能意味着牢狱之灾之类的?

对于“惯偷”之人来说,惩罚都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他们收手,让家庭安宁、社会稳定;对于贫寒之人偶一为之的偷盗来说,及时发现与制止,则可以避免他们滑向“惯偷”——职业性偷盗。当然,对于他们到底采取什么样的处置方法,又是有讲究的,是有绝情和人性之分的。比如说,对于前者,既可以选择扭送官府法办,也可以鉴于事件的性质并非十分恶劣,可以选择教育和警告;对于后者,可以当面揭露,让他大丢弃其脸,也可以选择个别地与之进行交流和沟通,努力弄清原委,在可能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帮助——可以是物质上对他接济,也可以是给他介绍工作等等。

做人应该宽厚,但是做人又应该有原则、有底线,,也可以说“滥好人”不是宽厚,而是糊涂,并且是可能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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