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在双涧镇双涧村巡回审理化解一起因夫妻矛盾引发翁婿对簿法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吴某化与张某系翁婿关系。张某因经营建筑设备租赁生意资金短缺,找到其岳父吴某化借款。吴某化为帮助女婿张某,将自己的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40万元,后将该笔贷款交给张某使用,以缓解张某生意经营上的困难。此后不久,张某与其妻子吴某涵因家庭矛盾纠纷经常吵架,夫妻感情面临危机。张某与其妻子吴某涵分居后,吴某涵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吴某化知道此事后,为了维护自己女儿,同时要求张某返还借款40万元。

双涧法庭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指导人民调解员对该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同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诉前调解工作开展后,经法庭工作人员开展“背对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解,吴某涵听取法庭人员的劝解,珍惜婚姻感情,同意撤回要求离婚的起诉,但是其父亲吴某化坚持要求张某返还借款。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及扩大法律宣传效果,双涧法庭决定在被告人居住地双涧村开设巡回法庭。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认为吴某化从银行贷款出借给张某,系转贷行为,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后,双方很快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甚至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双方逐渐放下心中的结缔,达成和解,一场因夫妻矛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该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但出借应当量力而行,从银行贷款再转贷给他人。一旦他人不能及时还款,出借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个人征信也可能受损,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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