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2名被告人的特大制造甲卡西酮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国某、陈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他9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至十年不等的刑期,同时处以财产刑。
2016年1月5日起,被告人黄筱某多次组织被告人陈国某、罗机某,利用闽G26268厢式货车和一部无牌面包车从福建省永安市运输溴、甲苯、氨水、氢氧化钠、丙酮等制毒原料、设备到漳平市双洋镇某村黄某某(另案处理)的电镀厂。2016年1月9日始,被告人黄筱某组织被告人陈国某、陈美某、罗机某、陈庆某、林碧某、李茂某、张良某、陈萤某、邓发某、林碧某等人在制毒窝点制造毒品甲卡西酮(俗称:“浴盐”、“丧尸粉”)。
在制毒过程中,由被告人黄筱某负总责,被告人陈美某担任临时师傅,被告人张良某、林碧某负责将原料倒入反应釜反应,被告人陈国某、陈庆某、李茂某、陈萤某、邓发某、林碧某等人负责其他程序,被告人罗机某负责运输原材料到制毒窝点。期间,被告人黄筱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通过黄某某安排被告人曹某奉在生产地点附近交通要道望风。
2016年1月11日上午7时许,漳平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制毒窝点,查扣疑似毒品白色固体物5.3583千克,泥状物46桶共计1841.6千克,以及制毒原料、工具等大量物品,并当场抓获各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筱某、陈国某、陈美某、罗机某、陈庆某、林碧某、李茂某、张良某、陈萤某、邓发某、林碧某、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制造毒品甲卡西酮,其中甲卡西酮成品5.3583千克,半成品 1841.6千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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