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卖分还再三扰乱秩序
“买分卖分”、“顶替他人接受处罚”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办案秩序。为净化交通管理环境,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大严防、严控、严打“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力度,同时也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可是,有人偏偏执迷不悟,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供虚假证言,顶替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结果把自己“替”进了拘留所。
1月15日上午,陈某来到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要求处理刘某名下一辆小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在办理过程中窗口民警发现该交通违法驾驶人不是陈某本人,便告知他这条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是他,不能处理。陈某大言不惭地说:“不是我开的车,我是来帮朋友消分的”。这话,让窗口民警吓了一跳,严肃的警告陈某必须让驾驶人本人来才能处理,便让他离开了窗口。
几分钟后,陈某再次来到该窗口要求处理该违法,而这次,陈某“聪明”的说当时就是他本人开的车,甚至还语气偏硬地质问民警为什么不帮他办理?窗口民警再次警告陈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不是驾驶人不能顶替他人接受处罚”。
但是陈某仍不依不饶反复提供虚假证言,其行为已经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多次警告教育无果后,交警部门将陈某移送辖区治安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目前,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国家的立法初衷是为了打击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和代替亲朋好友消分,就是帮助违法驾驶人逃避责任,在今后的驾车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有了交通违法记录就必须是驾驶人接受处理,而不能因为分不够、怕学习等理由找人替代处罚。
广西交警提示您
做守法、诚实、文明的驾驶人。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替人消分”等违法行为,交警将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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