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8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5月10日,吉ADE8585车辆驾驶员季永财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拟对季永财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年5月15日,吉A65WB0车辆驾驶员袁庆聚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袁庆聚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年4月21日,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A9K75B网约车,载运乘客自博然托管中心到麦当劳吾悦广场绿园店。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寇春责令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年4月12日,山东拼哒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A236VK网约车,载运乘客自金坐标东北门到吾悦国际中心b座。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徐肖责令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山东拼哒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年4月22日,吉AD08992出租汽车驾驶员邹洪双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邹洪双罚款1500元。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邹洪双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年4月30日,吉AY3031出租汽车驾驶员邢秀丽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邢秀丽罚款500元。所属企业长春金达峰的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邢秀丽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七:2024年5月13日,吉AZ7231出租汽车驾驶员张天文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天文罚款300元。所属企业长春市嘉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张天文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八:2024年5月12日,吉AZ7340出租汽车驾驶员杨中凯甩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杨中凯罚款300元。所属企业长春金达峰的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杨中凯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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