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通讯员 孙莉
今天 (8月6日),小时新闻从浙江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通报了3起惨烈交通事故,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安全文明出行。
这三起亡人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地区。
交警部门表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发展,各类道路交通要素——人、车、路大幅增长,但是,由于一些农村地区交通标志不健全,驾驶员交通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导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1】绍兴上虞,电动三轮车上做年糕的3人出事了
1月3日4时许,绍兴上虞区,王某某驾驶解放牌鲁RQ8917(浙DH25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绍兴上虞区章镇高速路口时,与谢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车上乘坐2人)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摩托车上3人死亡。
根据调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货车存在“抢黄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货车驾驶员在前方信号灯交替闪烁时,不但没有减速停车反而加速通过路口,加上超载、视线不良等因素,未及时采取措施避让。
二是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车上3人为同村人员,凌晨集中出发赶往加工厂制作年糕,在通过路口左转弯时,均乘坐于前驾驶座,因稳定性较差,碰撞瞬间被甩出车外后死亡。
事后,事故车辆“鲁RQ8917(浙DH25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牵引车实际持有人姚某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分别被刑事拘留。驾驶人王某某事发当日被刑事拘留,现已被绍兴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涉嫌疲劳驾驶或分心驾驶,酿成悲剧
4月5日15时许,衢州衢江区童何村路段,柴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郑某某等3人,与对向行驶的范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轿车内3人死亡(包括驾驶员柴某某),1人受伤。
根据调查,柴某某涉嫌疲劳驾驶或分心驾驶,驶入对向车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范某某货物超载211.8%,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郭某某的小型普通客车违停于该路段,负事故次要责任。
3】大货车拐弯侧翻压到轿车,小车上4人全部死亡
7月9日,陈某驾驶一辆苏EU2001重型货车从苏州市吴江区驶往绍兴市柯桥区,8时42分,沿钱茅线行驶至23KM+970M交叉路口时,因陈某驾驶车辆空挡溜坡,在转弯时措施不当,导致车辆连货物侧翻,在侧翻过程中,刚好压在相对方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一辆浙D3U2J9轿车上,造成轿车上4人全部死亡,车辆及货物损坏的严重后果。
根据调查,驾驶人陈某驾驶一辆制动性能存在安全隐患、轮胎磨损严重的车辆在下坡路段采取空挡滑行,在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通过弯道路段过程中措施不当,致使车辆通过急弯路段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并侧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陈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陈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事故责任,乘坐人陈某等3人无事故责任。
目前,驾驶员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车辆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车辆调度(车队长)、财务、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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