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唐山警方再次发布警情续报——
6月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据现代快报报道,今天13点左右,唐山打人事件最后1名嫌疑人沈某俊在江苏盐城落网。
记者了解到,这4名嫌疑人10日晚在山东东营出现时,就落入警方视线。嫌疑人继续驾车逃往江苏方向,江苏警方立即布控。11日凌晨,嫌疑车辆进入盐城九龙口服务区,发现有警方布控,嫌疑人悄悄把车停到加油站旁,弃车逃走。警方发现车辆后,里面有2部手机和少量衣服。警方立即在周边展开搜捕。
嫌疑人逃走时遗弃的车辆
今天5点半左右,2人落网,6点多,第三人落网。当地调集数百名增援警力在九龙口服务区附近进行搜捕,同时也发动村民,有发现陌生人立即报警。13点左右,最后一名嫌疑人在盐城九龙口镇落网。
今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就此事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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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南京见义勇为市民@南京胖哥QSC
在社交媒体就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发声:
“别说是女性即使是男生也经不起这样的暴打,
不论怎样都不该出手打人,
必须严惩社会败类。”
涉嫌哪种罪名?
据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被害人的头发,从室内拖拽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光从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司法鉴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从实务角度分析称,在实践中,受害者可能并不具备在第一时间去做伤情鉴定的条件,当前第一要务是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需要因地因时因事而异,且故意伤害中有些伤情鉴定要等受害者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才能够进行鉴定,这个过程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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