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6820元。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12年8月2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2月14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于2019年9月10日刑满释放。
被释放后的张某理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而,习惯于不劳而获的张某干起了招摇撞骗的勾当。2020年1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在界首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危房改造、低保补助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作案19起,骗取钱财共计6820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多次诈骗,有刑事犯罪前科,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对象系老年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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